信息索引號 | 01404053X/2024-03421 | 生成日期 | 2024-07-31 | 公開日期 | 2024-07-31 |
文件編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發布機構 | 江陰市璜土鎮人民政府 | |
公開形式 | 網站、文件、政府公報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有效期 | 長期 | 公開程序 | 部門編制,經辦公室審核后公開 | 體裁 | 公告 |
主題(一級)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題(二級) | 其他 | 關鍵詞 | 鄉鎮, 房屋,法制,執法 |
效力狀況 | 有效 | 文件下載 | |||
內容概述 | 關于行政強制拆除的公告 |
江陰市璜土鎮人民政府
行政強制拆除公告
璜綜(城)強拆決字〔2024〕1001號
當 事 人: 陳欣宇,女,漢族, 1998年11月3日出生
身份證號:320402********2824
戶籍住所: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湟里鎮村前村委斜湖頭18號
現 住 所:江陰市璜土鎮香樹灣花園261-2號
你名下位于江陰市璜土鎮香樹灣花園203號的房屋存在91.1平方米的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建(構)筑物,本機關已依法將相關搭建情況向你告知核實。該處91.1平方米的違法建設由原業主錢偉搭建,本機關已向其依法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強制拆除決定書》等執法文書,其在期限內未自行拆除。強制執行期間,江陰市璜土鎮香樹灣花園203號房屋的不動產權由原業主錢偉轉移至你名下。2024年7月22日本機關向你依法送達了璜綜(城)催字〔2024〕1001號《催告書》,請你在收到催告書之日起七日內自行拆除位于江陰市璜土鎮香樹灣花園203號建筑面積為91.1平方米的違法建(構)筑物,因你經催告在規定的期限內仍未履行,且無正當理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和 《省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江陰市在鎮域(街道)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復函》(蘇府法函〔2017〕208號)和《江陰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陰市鎮、街道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事項清單>及<其他職權調整事項清單>的通知》(澄政發〔2018〕24號)的規定,現本機關作出拆除位于江陰市璜土鎮香樹灣花園203號的建筑面積為 91.1平方米的 建(構)筑物的行政強制拆除決定。
強制執行的方式和時間: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后,本機關將依法組織強制拆除上述違法建設。
如你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江陰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江陰市人民法院起訴。
江陰市璜土鎮人民政府
2024年 7 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