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rong id="zvvqs"></strong>
  • <strong id="zvvqs"><del id="zvvqs"></del></strong>
    <small id="zvvqs"><del id="zvvqs"><td id="zvvqs"></td></del></small>
    1. <strong id="zvvqs"><pre id="zvvqs"></pre></strong>
          <ruby id="zvvqs"></ruby>
        1. <ruby id="zvvqs"><menu id="zvvqs"></menu></ruby>
          <samp id="zvvqs"><video id="zvvqs"></video></samp>
          1. 當前位置: 首頁(yè) >  專(zhuān)題 > 民生領(lǐng)域服務(wù) > 出入境服務(wù) > 法規及政策文件
            關(guān)于依法懲治妨害國(邊)境管理違法犯罪的意見(jiàn)
            發(fā)布日期:2022-11-09 16:50
            • 法發(fā)〔202218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國家移民管理局

              印發(fā)《關(guān)于依法懲治妨害國(邊)境管理違法犯罪的意見(jiàn)》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解放軍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chǎn)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公安局,各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

               

              為依法懲治妨害國(邊)境管理違法犯罪活動(dòng),切實(shí)維護國(邊)境管理秩序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chǎn)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及有關(guān)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執法、司法實(shí)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移民管理局聯(lián)合制定了《關(guān)于依法懲治妨害國(邊)境管理違法犯罪的意見(jiàn)》?,F予以印發(fā),請結合實(shí)際認真貫徹執行。在執行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wèn)題,請及時(shí)分別報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移民管理局。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國家移民管理局

              2022年6月29日

               

              關(guān)于依法懲治妨害國(邊)境管理違法犯罪的意見(jiàn)

               

              為依法懲治妨害國(邊)境管理違法犯罪活動(dòng),切實(shí)維護國(邊)境管理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ān)于辦理妨害國(邊)境管理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wèn)題的解釋》(法釋〔2012〕17號,以下簡(jiǎn)稱(chēng)《解釋》)等有關(guān)規定,結合執法、司法實(shí)踐,制定本意見(jiàn)。

               

              一、總體要求

               

              1.近年來(lái),妨害國(邊)境管理違法犯罪活動(dòng)呈多發(fā)高發(fā)態(tài)勢,與跨境賭博、電信網(wǎng)絡(luò )詐騙以及邊境地區毒品、走私、暴恐等違法犯罪活動(dòng)交織滋長(cháng),嚴重擾亂國(邊)境管理秩序,威脅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chǎn)安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guān)和移民管理機構要進(jìn)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妨害國(邊)境管理違法犯罪的嚴重社會(huì )危害,充分發(fā)揮各自職能作用,依法準確認定妨害國(邊)境管理犯罪行為,完善執法、偵查、起訴、審判的程序銜接,加大對組織者、運送者、犯罪集團骨干成員以及屢罰屢犯者的懲治力度,最大限度削弱犯罪分子再犯能力,切實(shí)維護國(邊)境管理秩序,確保社會(huì )安全穩定,保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努力實(shí)現案件辦理法律效果與社會(huì )效果的有機統一。

               

              二、關(guān)于妨害國(邊)境管理犯罪的認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規定的“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行為:

               

              (1)組織他人通過(guò)虛構事實(shí)、隱瞞真相等方式掩蓋非法出入境目的,騙取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guān)核準出入境的;

               

              (2)組織依法限定在我國邊境地區停留、活動(dòng)的人員,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非法進(jìn)入我國非邊境地區的。

               

              對于前述行為,在決定是否追究刑事責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罰時(shí),應當綜合考慮組織者前科情況、行為手段、組織人數和次數、違法所得數額及被組織人員偷越國(邊)境的目的等情節,依法妥當處理。

               

              3.事前與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犯罪分子通謀,在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境前或者入境后,提供接駁、容留、藏匿等幫助的,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或者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共同犯罪論處。

               

              4.明知是偷越國(邊)境人員,分段運送其前往國(邊)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規定的“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以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定罪處罰。但是,在決定是否追究刑事責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罰時(shí),應當充分考慮行為人在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過(guò)程中所起作用等情節,依法妥當處理。

               

              5.《解釋》第一條第二款、第四條規定的“人數”,以實(shí)際組織、運送的人數計算;未到案人員經(jīng)查證屬實(shí)的,應當計算在內。

               

              6.明知他人實(shí)施騙取出境證件犯罪,提供虛假證明、邀請函件以及面簽培訓等幫助的,以騙取出境證件罪的共同犯罪論處;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規定的,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定罪處罰。

               

              7.事前與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犯罪分子通謀,為其提供虛假證明、邀請函件以及面簽培訓等幫助,騙取入境簽證等入境證件,為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使用的,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共同犯罪論處。

               

              8.對于偷越國(邊)境的次數,按照非法出境、入境的次數分別計算。但是,對于非法越境后及時(shí)返回,或者非法出境后又入境投案自首的,一般應當計算為一次。

               

              9.偷越國(邊)境人員相互配合,共同偷越國(邊)境的,屬于《解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的“結伙”。偷越國(邊)境人員在組織者、運送者安排下偶然同行的,不屬于“結伙”。

               

              在認定偷越國(邊)境“結伙”的人數時(shí),不滿(mǎn)十六周歲的人不計算在內。

               

              10.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解釋》第五條第六項規定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1)犯罪后為逃避刑事追究偷越國(邊)境的;

               

              (2)破壞邊境物理隔離設施后,偷越國(邊)境的;

               

              (3)以實(shí)施電信網(wǎng)絡(luò )詐騙、開(kāi)設賭場(chǎng)等犯罪為目的,偷越國(邊)境的;

               

              (4)曾因妨害國(邊)境管理犯罪被判處刑罰,刑罰執行完畢后二年內又偷越國(邊)境的。

               

              實(shí)施偷越國(邊)境犯罪,又實(shí)施妨害公務(wù)、襲警、妨害傳染病防治等行為,并符合有關(guān)犯罪構成的,應當數罪并罰。

               

              11.徒步帶領(lǐng)他人通過(guò)隱蔽路線(xiàn)逃避邊防檢查偷越國(邊)境的,屬于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領(lǐng)導、策劃、指揮他人偷越國(邊)境,并實(shí)施徒步帶領(lǐng)行為的,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論處。

               

              徒步帶領(lǐng)偷越國(邊)境的人數較少,行為人系初犯,確有悔罪表現,綜合考慮行為動(dòng)機、一貫表現、違法所得、實(shí)際作用等情節,認為對國(邊)境管理秩序妨害程度明顯較輕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依法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zhù)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12.對于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多次實(shí)施運送行為”,累計運送人數一般應當接近十人。

               

              三、關(guān)于妨害國(邊)境管理刑事案件的管轄

               

              13.妨害國(邊)境管理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guān)立案偵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guān)立案偵查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guān)立案偵查。

               

              妨害國(邊)境管理犯罪的犯罪地包括妨害國(邊)境管理犯罪行為的預備地、過(guò)境地、查獲地等與犯罪活動(dòng)有關(guān)的地點(diǎn)。

               

              14.對于有多個(gè)犯罪地的妨害國(邊)境管理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guān)或者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機關(guān)立案偵查。有爭議的,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實(shí)、有利于訴訟的原則,由共同上級公安機關(guān)指定有關(guān)公安機關(guān)立案偵查。

               

              1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guān)公安機關(guān)可以在其職責范圍內并案偵查:

               

              (1)一人犯數罪的;

               

              (2)共同犯罪的;

               

              (3)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還實(shí)施其他犯罪的;

               

              (4)多個(g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shí)施的犯罪存在關(guān)聯(lián),并案處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實(shí)的。

               

              四、關(guān)于證據的收集與審查

               

              16.對于妨害國(邊)境管理案件所涉主觀(guān)明知的認定,應當結合行為實(shí)施的過(guò)程、方式、被查獲時(shí)的情形和環(huán)境,行為人的認知能力、既往經(jīng)歷、與同案人的關(guān)系、非法獲利等,審查相關(guān)辯解是否明顯違背常理,綜合分析判斷。

               

              在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等案件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行為人主觀(guān)明知,但行為人作出合理解釋或者有相反證據證明的除外:

               

              (1)使用遮蔽、偽裝、改裝等隱蔽方式接送、容留偷越國(邊)境人員的;

               

              (2)與其他妨害國(邊)境管理行為人使用同一通訊群組、暗語(yǔ)等進(jìn)行聯(lián)絡(luò )的;

               

              (3)采取繞關(guān)避卡等方式躲避邊境檢查,或者出境前、入境后途經(jīng)邊境地區的時(shí)間、路線(xiàn)等明顯違反常理的;

               

              (4)接受執法檢查時(shí)故意提供虛假的身份、事由、地點(diǎn)、聯(lián)系方式等信息的;

               

              (5)支付、收取或者約定的報酬明顯不合理的;

               

              (6)遇到執法檢查時(shí)企圖逃跑,阻礙、抗拒執法檢查,或者毀滅證據的;

               

              (7)其他足以認定行為人明知的情形。

               

              17.對于不通曉我國通用語(yǔ)言文字的嫌疑人、被告人、證人及其他相關(guān)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guān)、移民管理機構應當依法為其提供翻譯。

               

              翻譯人員在案件辦理規定時(shí)限內無(wú)法到場(chǎng)的,辦案機關(guān)可以通過(guò)視頻連線(xiàn)方式進(jìn)行翻譯,并對翻譯過(guò)程進(jìn)行全程不間斷錄音錄像,不得選擇性錄制,不得剪接、刪改。

               

              翻譯人員應當在翻譯文件上簽名。

               

              18.根據國際條約規定或者通過(guò)刑事司法協(xié)助和警務(wù)合作等渠道收集的境外證據材料,能夠證明案件事實(shí)且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提供人或者我國與有關(guān)國家簽訂的雙邊條約對材料的使用范圍有明確限制的除外。

               

              辦案機關(guān)應當移送境外執法機構對所收集證據的來(lái)源、提取人、提取時(shí)間或者提供人、提供時(shí)間以及保管移交的過(guò)程等相關(guān)說(shuō)明材料;確因客觀(guān)條件限制,境外執法機構未提供相關(guān)說(shuō)明材料的,辦案機關(guān)應當說(shuō)明原因,并對所收集證據的有關(guān)事項作出書(shū)面說(shuō)明。

               

              19.采取技術(shù)偵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為證據使用的,應當隨案移送,并附采取技術(shù)偵查措施的法律文書(shū)、證據清單和有關(guān)情況說(shuō)明。

               

              20.辦理案件中發(fā)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wú)罪的各種財物,應當嚴格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進(jìn)行查封、扣押、凍結。不得查封、扣押、凍結與案件無(wú)關(guān)的財物。凡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都要及時(shí)進(jìn)行審查。經(jīng)查明確實(shí)與案件無(wú)關(guān)的,應當在三日以?xún)扔枰越獬?、退還,并通知有關(guān)當事人。

               

              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制作清單,妥善保管,隨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后,依法作出處理。

               

              公安機關(guān)、人民檢察院應當對涉案財物審查甄別。在移送審查起訴、提起公訴時(shí),應當對涉案財物提出處理意見(jiàn)。人民法院對隨案移送的涉案財物,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五、關(guān)于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把握

               

              21.辦理妨害國(邊)境管理刑事案件,應當綜合考慮行為人的犯罪動(dòng)機、行為方式、目的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全面把握犯罪事實(shí)和量刑情節,依法懲治。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對涉嫌妨害國(邊)境管理犯罪的案件,要及時(shí)移送立案偵查,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追究。

               

              對于實(shí)施相關(guān)行為被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行為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政務(wù)處分或者其他處分的,依法移送有關(guān)主管機關(guān)處理。

               

              22.突出妨害國(邊)境管理刑事案件的打擊重點(diǎn),從嚴懲處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堅持全鏈條、全環(huán)節、全流程對妨害國(邊)境管理的產(chǎn)業(yè)鏈進(jìn)行刑事懲治。對于為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實(shí)施騙取出入境證件,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出售出入境證件,或者運送偷越國(邊)境等行為,形成利益鏈條的,要堅決依法懲治,深挖犯罪源頭,斬斷利益鏈條,不斷擠壓此類(lèi)犯罪滋生蔓延空間。

               

              對于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要綜合考慮運送人數、違法所得、前科情況等依法定罪處罰,重點(diǎn)懲治以此為業(yè)、屢罰屢犯、獲利巨大和其他具有重大社會(huì )危害的情形。

               

              對于偷越國(邊)境犯罪,要綜合考慮偷越動(dòng)機、行為手段、前科情況等依法定罪處罰,重點(diǎn)懲治越境實(shí)施犯罪、屢罰屢犯和其他具有重大社會(huì )危害的情形。

               

              23.對于妨害國(邊)境管理犯罪團伙、犯罪集團,應當重點(diǎn)懲治首要分子、主犯和積極參加者。對受雇傭或者被利用從事信息登記、材料遞交等輔助性工作人員,未直接實(shí)施妨害國(邊)境管理行為的,一般不追究刑事責任,可以由公安機關(guān)、移民管理機構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或者其他處理。

               

              24.對于妨害國(邊)境管理犯罪所涉及的在偷越國(邊)境之后的相關(guān)行為,要區分情況作出處理。對于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進(jìn)而在他人偷越國(邊)境之后組織實(shí)施犯罪的,要作為懲治重點(diǎn),符合數罪并罰規定的,應當數罪并罰。

               

              對于為非法用工而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明知是偷越國(邊)境的犯罪分子而招募用工的,在決定是否追究刑事責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罰時(shí),應當綜合考慮越境人數、違法所得、前科情況、造成影響或者后果等情節,恰當評估社會(huì )危害性,依法妥當處理。其中,單位實(shí)施上述行為,對組織者、策劃者、實(shí)施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定罪量刑應作綜合考量,適當體現區別,確保罪責刑相適應。

               

              25.對以牟利為目的實(shí)施妨害國(邊)境管理犯罪,要注重適用財產(chǎn)刑和追繳犯罪所得、沒(méi)收作案工具等處置手段,加大財產(chǎn)刑的執行力度,最大限度剝奪其重新犯罪的能力和條件。

               

              2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重要證據或者重大線(xiàn)索,對偵破、查明重大妨害國(邊)境管理刑事案件起關(guān)鍵作用,經(jīng)查證屬實(shí)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 收藏
            • 打印
            • 關(guān)閉
            亚洲精品揄拍自拍首页一_日本免费一区二区久久人人澡_国产精品视频一_久久无码人妻影院
          2. <strong id="zvvqs"></strong>
          3. <strong id="zvvqs"><del id="zvvqs"></del></strong>
            <small id="zvvqs"><del id="zvvqs"><td id="zvvqs"></td></del></small>
            1. <strong id="zvvqs"><pre id="zvvqs"></pre></strong>
                  <ruby id="zvvqs"></ruby>
                1. <ruby id="zvvqs"><menu id="zvvqs"></menu></ruby>
                  <samp id="zvvqs"><video id="zvvqs"></video></sa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