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辦理指南
發(fā)布日期:2022-06-01 08:57
行政復議辦理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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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辦理材料:
?。ㄒ唬┓闲问揭男姓妥h申請書(shū)一式兩份,第三人每增加一名,申請書(shū)相應增加一份,行政復議申請書(shū)應載明: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個(gè)人申請的,需載明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住所、郵政編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的,需在載明名稱(chēng)、住所、郵政編碼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wù);
2、被申請人的名稱(chēng)(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guān)名稱(chēng));
3、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shí)和理由;
4、申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簽名需使用水性筆或鋼筆。個(gè)人申請的,本人親筆簽名; 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的,蓋單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
5、申請行政復議的日期。
?。ǘ┳C明被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存在的證據(如行政機關(guān)作出的處理決定書(shū)、 處罰決定書(shū))(請攜帶原件供核對);
?。ㄈ┓ǘù砣说纳矸葑C明(村民小組申請的,由所在村委或者鎮政府出具;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的,提供相關(guān)登記證照復印件并攜帶原件供核對);
?。ㄋ模┥暾埲吮救嘶蚱渌ǘù砣说纳矸葑C復印件(請攜帶原件核對)
?。ㄎ澹┧瓦_原件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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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參加行政會(huì )議的,需出具委托書(shū)及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請攜帶原件供核對),委托書(shū)應當載明委托事項、權限和期限。
辦理地點(diǎn):江陰市文化中路269號行政事業(yè)中心 聯(lián)系電話(huà):0510—86862312、0510-8686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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